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浔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内控管理不足引发票据业务风险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责令银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九江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顾海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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