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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克)安监罚〔2017〕执法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到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8
    决定机关 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