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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060303A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25号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康乐北路6号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室内娱乐楼负一、二层B1F-A号商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叁拾肆元贰角(34.2元),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佰零柒元贰角(207.2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永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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