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相资规罚[202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西公田路东延23864㎡+聚金路177559㎡+开泰路5937㎡+民乐路2511㎡)209871㎡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一般农用地(西公田路东延2333㎡+聚金路54660㎡+开泰路3035㎡+民乐路1428㎡)每平方米5元,耕地(西公田路东延15849㎡+聚金路4060㎡+开泰路109㎡+民乐路292㎡)每平方米10元,建设用地(西公田路东延4047㎡+聚金路115092㎡+开泰路2790㎡)和未利用地(西公田路东延1635㎡+聚金路3747㎡+开泰路3㎡+民乐路791㎡)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5090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8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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