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相资规罚[202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190693㎡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每平方米5元,耕地每平方米10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8187×5+1499×10+151007×5=9609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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