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住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239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91民初220号 |
案号 | (2020)冀0691执3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河北众鑫源桥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保定市创元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80万元及2014年2月24日-2016年6月26日借款利息1046346.67元并以48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6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河北众鑫源桥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保定市创元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保险服务费120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国住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王茂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保定市创元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57元,由由河北众鑫源桥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国住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王茂负担58657元,保定市创元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众鑫源桥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国住建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王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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