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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70058****20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6822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姜敏借款2054250元,由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329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329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归还1396250元。二、被告翟志强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姜敏借款利息217000元。三、被告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翟志强承担的利息217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翟志强、铜陵台新置业有限公司不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姜敏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五、原告姜敏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1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17元,由原告姜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摁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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