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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利综执处字〔2021〕第Y-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壹拾捌万贰仟肆佰零壹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