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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环罚〔2017〕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2
    决定机关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夏文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