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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七星林罚决字〔2018〕第0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1.限你单位在2018年12月30日前恢复原状,归还林地。 2.处以罚款壹万柒仟壹佰元(171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内容 1.限你单位在2018年12月30日前恢复原状,归还林地。2.处以罚款壹万柒仟壹佰元(171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5
    决定机关 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