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公积金执罚〔2018〕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单位不为投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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