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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湘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307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6行审40000号
    案号 (2016)津0116执41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6
    发布日期 2016-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缴纳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津滨安监管罚(2015)第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5万及加处罚款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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