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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潼南华轩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8975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3259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1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5
    发布日期 2017-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尚欠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人民币6854305.81元及利息(暂计至2015年7月21日尚欠利息人民币1124106.15元,后续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东莞市成功幕墙建材有限公司、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潼南华轩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分别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该最高本金限额涵盖本案及本院(2014)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3257、3258、3260-3261号案件确定的担保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蓝轩、林佳玲、罗沛钦、罗燕茹对被执行人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分别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20000000元[该最高本金限额涵盖本案及本院(2014)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3257、3258、3260-3261号案件确定的担保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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