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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33****19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1民初360号
    案号 (2020)渝0101执7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3-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01民初360号,判决如下: 被告易志兵、黎小兰、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吴德英、张万鹏借款 167.6 万元和欠付的利息 1 万元(其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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