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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小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9590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1民初5172号
    案号 (2017)渝0101执5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渝0101民初5172号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岩上村龙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000元及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