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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13591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103民初112号
    案号 (2017)鲁1103执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迟明翠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共计4万元,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原告迟明翠在被告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工资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户名:迟明翠,账号:6******5); 若被告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款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迟明翠自2017年5月2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 原告迟明翠与被告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6月3日解除,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任何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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