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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石市华裕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经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76****9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2民初1638号
    案号 (2018)闽0622执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石市华裕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更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99-2000合金工具钢标准的合格H13模具钢30.71吨并交付漳州升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运费由黄石市华裕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二、如黄石市华裕机电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更换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第十六日起一个月内退还漳州升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货款67562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黄石市华裕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1元,减半收取计5331元,由黄石市华裕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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