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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江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士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813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扬开商初字第00087号
    案号 (2015)扬开执字第00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8
    发布日期 2015-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市国润液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合计3290729.16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按日万分之五,从2014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扬州市国润液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6296元。 三、被告扬州市江都区光明废塑油净化厂、江苏新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江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韦登祥、任士明、陈素琴等六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扬州市江都区光明废塑油净化厂、江苏新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江捷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韦登祥、任士明、陈素琴等六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扬州市国润液蜡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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