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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贸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春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61802-1
    执行依据文号 宁建劳人仲案(2018)第375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2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3
    发布日期 2018-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 一、江苏国贸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姜洁2017年12月工资 5一 从 .几 、.场甲协月一一洲 6~ 12381元。 江苏国贸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姜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偿35274.3元。 以上两项合计47655.3元,由江苏国贸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 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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