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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8200006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小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