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运政罚〔2022〕31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9时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海宁市对浙FM777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海宁市大元公交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9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爱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2年1月29日对王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函原件、案发时行驶证复印件、当前行驶证复印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包车任务派车单复印件、海宁市大元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王星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孙爱民身份证复印件、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界面截图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9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