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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419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8日9时4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M273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从浙江嘉兴到湖州,车载41人,与包车合同人数不符,包车合同中人数为45人,与约定事项不符,运费公司结算,该车驾驶员庄启永驾驶浙FM2737普通客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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