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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66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4日10时1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城西银泰城巡查时,发现驾驶员许臣驾驶浙ADA3532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携华出行网约车平台接单,从江南水乡水映苑搭载2名乘客到杭州城西银泰城,收取车费12.95元。经查询,浙ADA3532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许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其行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