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75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4日15时25分,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文喜驾驶浙AH22C0通过携华出行平台接到一名乘客从浙二院区前往纳德酒店。携华出行平台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驾驶员刘文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