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756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4日15时25分,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文喜驾驶浙AH22C0通过携华出行平台接到一名乘客从浙二院区前往纳德酒店。携华出行平台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驾驶员刘文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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