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0〕31126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18日10时5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是:33015183、33015181)在杭州火车南站东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DE5951轿车有违法嫌疑。驾驶员周海龙驾驶属杭州讯途同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浙ADE5951轿车,乘客通过高德叫车软件预约并打算乘坐该车,司乘互不相识,通过对驾驶员周海龙的手机软件查看,乘客打算从杭州火车南站到余杭区东里滨路,碰到我们执法人员检查时,乘客取消订单,自行离去,驾驶员周海龙现场无法出示其本人的网约车驾驶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驾驶员周海龙是通过“携华出行“APP接到该订单。经核查,“协查出行“APP隶属于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其行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