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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30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3日7时4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火车南站西广场二楼平台对浙ADB9672轿车(出租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9月13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张灿锋、王意东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订单信息、协查函回函、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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