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307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7日9时28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火车南站东广场对浙AD70355轿车(出租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石宏玉驾驶属于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AD70355的小型轿车,载客一人从火车南站到萧山新街,司乘双方互不相识,乘客通过高德叫车软件预约并乘坐该车,车费使用软件计费并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检查时该单已取消,驾驶员石宏玉现场无法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石宏玉所使用的“携华出行”APP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因此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其行为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0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乘客的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手机订单信息、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协查函回函、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