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4MA****HU7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六安裁字022号 |
案号 | (2022)皖8601执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 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安徽皖翔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56862元,并承担以上述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4月15 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向申请人安徽皖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用、保 全担保费用72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安徽皖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受理费11162元,处理费2232元,共计13394 元,被申请人承担12055元,申请人承担1339元。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本会不予退还,被申请人应在履行本裁决第 一项时,将仲裁费12055元一并支付给申请 人。 如被申请人未按裁决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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