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福海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60267****065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602民初787号 |
| 案号 | (2018)内0602执493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 发布日期 | 2019-03-0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内蒙古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海、鄂尔多斯市福海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王栓借款本金541538元及利息563857元(以借款本金52万元借款之日起,按照还款情况逐步核减本金基数,月利率1.5%计算,到2018年1月31日的利息;以本金67538元月息1%计算从借款之日起到2018年1月31日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按本金474000元月利息1.5%计算,另按本金67538元,月息1%计算,均从2018年2月1日到付清为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福海、鄂尔多斯市福海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