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55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阳市花园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东阳市花园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2019年8月30日9时许,当事人东阳市花园建材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和金里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62111的混凝土槽罐车从位于东阳市南市街道官清村53号的东阳市花园建材有限公司装载一车混凝土运往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桥路草湖塘旧改村浇筑旧改房屋地下室。当车辆行驶至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桥路草湖塘旧改村路段时,由于装载较满,出料口被打开且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物料遗撒,于当日9时45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物料遗撒造成的路面污染约1.6平方米。经查,当日当事人共运输物料1车。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进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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