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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隆昌华洋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启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6900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隆昌民初字第1200000号
    案号 (2015)隆法执字第009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9
    发布日期 2015-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律师服务费20000元、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000元被告负担20562元,原告已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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