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369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简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未申报收入共计361515.40元,其中2016年42536.00元,2017年192577.40元,2018年126402.00元。上述收入的对应成本均已在当年结转。以上合计补缴税款68202.87元,其中增值税44093.89元,城建税3086.57元,企业所得税21022.41元(其中应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20,602.28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420.1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67782.74元处一倍罚款67782.7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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