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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岩市鑫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68****8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3129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5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龙岩市鑫昌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12.5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6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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