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5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海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