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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地税 罚 〔2018〕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2016年度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少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160*50%=3080.00)30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