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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自然资处字〔202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73.91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兼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838.9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1323.68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对其余非法占用2250.2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贰仟贰佰壹拾贰元柒角整(¥:62212.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刘卫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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