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370600202100769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不含出租车) |
行政处罚内容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7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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