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北明客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0078****9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81民初4117号 |
案号 | (2019)鲁0181执36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烟台北明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邱先文医疗费77908.05元、护理费9434.08元。2、宋广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邱先文医疗费19477.01元、护理费2358.52元。3、烟台北明客运有限公司与宋广虎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邱先文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3元,减半收取计1412元,由邱先文负担190元,烟台北明客运有限公司、宋文虎负担12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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