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2369****133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3580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0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萍乡市安源春蕾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股金款300万元,此款由被告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剩余款100万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由被告按月息1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萍乡市安源春蕾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红利72万元,此款由被告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1日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3万元,该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 三、被告周海波对上述一、二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原告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9,300元、律师代理费38,000元,合计47,300元,由两被告承担。 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6,560元,减半收取计18,2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280元,两被告自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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