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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北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光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7574528
    执行依据文号 (1998)武经初字第363号
    案号 (1999)武执字第00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9-04-15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公司应向原告省建行偿还借款本金六百万元。鄂、 被告湖北公司应向原告省建行承付合同期内利息一十二万三千三百元;逾期付款罚息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被欠款总额的加罚息百分之二十和日万分之四利率分阶段计付。(已付利息可冲抵欠息。)三、被告湖北公司如到期不能履行上述判文的偿付义务,由被告新电公司为其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四、驳回省建行、湖北公司、新电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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