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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港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大渡新物流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滨海大道1489号的嘉兴大渡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志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嘉兴大渡新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缴纳罚款(账号:乍浦国库)。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港区大队 2018年7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2
    决定机关 嘉兴港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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