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璧)建罚﹝2021﹞第00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办预售许可售房 |
| 行政处罚内容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31 |
| 决定机关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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