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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53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2时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43高速乾元收费站对浙EA8615/浙E3232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3月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3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伟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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