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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70009****73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902民初2283号
    案号 (2020)桂0902执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94328.6元给原告罗世强; 二、被告广西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春明共同返还履约金320000元给原告罗世强; 三、被告广西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给原告罗世强(利息的计算方法:以714328.6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短期贷款利率计付,但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四、驳回原告罗世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224元,公告费700元,共16924元,由被告广西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830元,由原告罗世强负担7094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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