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国税三稽罚【2017】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1 |
决定机关 |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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