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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行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赣州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2
    决定机关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魏金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