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00010****87X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8786号 |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013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8620777】。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6民初18786号主文: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宋莉莉资金80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07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从2017年8月25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3元,保全费4635.7元,由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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