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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景)罚字[2019]第110004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籍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23日9时50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籍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杭州籍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八卦田遗址公园内3号楼,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其设置在厨房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为一只无标识的白色垃圾桶,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要求。该行为于2019年4月23日9时50分被我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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