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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0031****146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初7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9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市城区凯豪矿山机电销售部货款89280.7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4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晋城市城区凯豪矿山机电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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