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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强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治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689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民初1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黑01执002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7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前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支付截至2015年12月16日的利息1253,777.96元;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兴业银行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标准按年8.4825%执行; 二、被告东莞强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付治国对本调解书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被告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可以本案所涉抵押的房产及土地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98,068.89元减半收取99,034.45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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